黑龙江/佳木斯-2026-08-1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农药包装废弃物资源化处置(含运输和装卸)和废弃农膜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置(含运输和装卸)(三次)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开展项目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炬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桦西工业园区
被投诉人*:富锦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黑龙江省富锦市中央大街**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丰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万力社区松建路滨江小区一期*栋***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主要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被投诉答复事实认定错误:未经实质调查即作出“不存在畸高畸低”的结论性认定,违反**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证据义务。
投诉事项*:被投诉答复法律依据适用错误:所引“**号令第**条”“财库【****】***号第十六条”均非拒绝提供评分明细的合法依据,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公平、公正原则。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拒绝提供评分明细违反法定答复义务:未提供任何评审记录、扣分依据、评委个人打分表,使我公司无法核实评审过程合法性,违反**号令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
投诉事项*:本次评审客观上已构成《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评分畸高畸低”应当重新评审的法定情形,被投诉人对此应予认定而未予认定,构成认定错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