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2026-08-12 00:00:00
发布机构:梅县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梅县区财决字【****】*号)
一、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二、项目名称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沿江路片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周边配套信息化*庭院照明、广播、四网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宏沣(广州)物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路***号***房
被投诉人*: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扶贵西路*号
被投诉人*:中咨工程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车上村璟盛美庭**、**、**栋*号单层店
相关供应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号移动大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对采购提出质疑,且对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人投标文件内《分项报价表》与《关于符合本国 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对同款 *** 路灯记载制造主体不一致,投标核心商 务文件存在同类实质性内容冲突;采购代理机构仅以 *** 节能认证证书为由认定投标响应合规,未履行投标文件一致性审查法定职责,答复依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路灯控制箱整机标注正泰注册商标无合法授权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合法销售要求;采购代理未针对整机品牌授权核心争议核查回应,答复结论缺乏事实支撑;*、缆线穿线管为独立计价有形货物,投标文件未完整填报制造商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答非所问且事实认定错误,答复无合法依据;*、投标文件货物填报标准不统一,本国产品声明函存在货物漏报;采购代理机构回避核心矛盾且自行创设政策豁免规则,答复无效。
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依法依规受理了投诉,并将投诉转达各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作出了书面说明。
根据调查:对制造商、生产商理解存在异议,应该明确区分不同主体,不能混为一谈;对定制产品、施工劳务、施工配套辅材等应明确区分。
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