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梅县区财决字【2026】3号)
2026-08-12
广东/梅州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梅县区财决字【2026】3号)
广东/梅州-2026-08-1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梅县区财决字【****】*号)

发布机构:梅县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梅县区财决字【****】*号)

一、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二、项目名称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沿江路片区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周边配套信息化*新能源充电设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潍坊九虎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圣城街道圣城街与东升路交叉口北***米路东人力资源产业园***号

被投诉人*:广东宏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三角镇客都大道东汇城** 写字楼****号

被投诉人*: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扶贵西路*号

相关供应商:广东省俊耀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扶大高新区工业园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对采购提出质疑,且对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未提供合格制造商。

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后依法依规受理了投诉,并将投诉转达各相关当事人,相关当事人作出了书面说明。

根据调查:*、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 年第 ** 号公告,“****年*月*日起,未获得***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依据《实施强制管理计量器具目录》,电动汽车充电桩监管方式为“强制检定”。

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广东省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州市梅县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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