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2026-08-12 00:00:00
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两年度次氯酸钠制备用无碘精制食盐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采购项目名称:*********两年度次氯酸钠制备用无碘精制食盐采购
二、采购项目预算: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含税控制单价综合单价(元/吨) | 含税总价(元) |
| 无碘精制食盐 (生活饮用水处理用) | 吨 | **** | *** | ******* |
| 无碘精制食盐 (污水处理用) | 吨 | *** | *** | ****** |
| 控制总价 | ******* | |||
说明:*、投标单位报价时其对应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单价、各类产品单价总和超过采购人设置的采购项目单价及单价总和上限值时投标无效,做废标处理。
*、以上内容为采购货物名称型号及单价(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原价、运输费及运输损耗、装卸费、抽检费、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验收(含出厂及到货验收)等全部费用)。其中污水处理用食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生活饮用水处理用食盐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以上数量仅作为采购预估用量,项目控制总价和投标总价仅作为评标依据,不作为合同总量,中标后采购人将与中标人签订单价合同,合同期内具体单品采购数量以采购人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结算。
*、具体数量以采购人的订单为准。合同总金额以采购人确认的金额为准。
*、合同签订后*个月内不因任何除税率调整外的原因调价,*个月后因原材料原盐价格涨跌超过±**%时可启动调价,需提供化工原料行业(百川网)公布的湖南衡阳建滔化工盐原盐月平均价作为调价分析依据,并经采购人核实后,再由双方协商调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三、技术参数及要求:
*、 技术标准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 ********* 食用盐
本技术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有关最新版本的标准和本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优质产品。
*、外观、性能及其他参数要求
*.*.外观:白色固体。
*.*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无碘精制盐,以卤水或盐为原料,用真空蒸发制盐工艺、机械热压缩蒸发制盐工艺或粉碎、洗涤、干燥工艺制得的食用盐。
(*)未加碘食用盐碘含量应小于***/**,应在包装(吨包)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字样。
(*)食用盐理化指标符合**/* *********中精制盐优级标准,并满足以下技术参数要求。
| 项 目 | 指 标 |
| 白度/度? | ≥ ** |
| 碘含量(**/**) | ***;* |
| 氯化钠(以湿基计)/(*/*** *)? | ≥ **.* |
| 硫酸根/(*/*** *)? | ≤ *.** |
| 水分/(*/*** *)? | ≤ *.** |
| 水不溶物/(*/*** *)? | ≤ *.** |
(*)执行标准**/********** 食用盐,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部门相关要求,需按产品批次提供检验报告。
(*)交付的产品应与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格响应表、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送货时间:从订单下达至货到指定地点不得超过*日历天。
五、服务标准: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中标人须全部负责完成对本采购项目每批次货物的生产制造、运输(装卸)、检验、试验、后期服务等工作。采购人只接受能够符合实际生产运行效果并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无碘精制盐。
*、产品运输装卸、保管及保险
(*)中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都符合技术参数要求。生产商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类别、净质量、批号和生产日期、产品检测报告。
(*)货物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之前的责任(贮存、运输安全及相关备案手续等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的存放地点,将货物送到现场过程中的全部运输,包括货物装车、运输、卸货等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全部承担。中标人应确保送货的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无异味,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包装必须牢固,整洁、防潮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防雨、防潮、防暴晒,装卸时轻装轻卸,防止损坏,送达的货物包装损坏采购人将拒绝收货,中标人有义务回收货物并重新送货。
*、质量保证
(*)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且是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卫生部门要求,质保期≥*个月,(即最终验收合格时间开始计算)。与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相符,并保证该产品确系原厂制造,同时提供产品的出厂证明书、检测测试报告等相关材料。
(*)供货期间如遇国家标准更新,中标人应当无条件按最新的技术标准进行供货,否则,采购人拒绝接受。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
*、售后服务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人为除外),中标人负责无条件免费更换。
*、中标人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小时以内响应并完成采购人提出的售后要求。
*、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支持要求和应急送货要求,如不能满足,出现一次扣款****元,出现*次以上(含*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提供*×**小时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六、 报价要求:
*、本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单价中。
*、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人民币报价。各项价格必须准确、清楚、详细,能分项报价的项目必须分项。
*、标配的项目必须在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报价表中明确标出。
*、如果所采购的货物有任何项目遗漏(包括招标文件中未列出而在运输或使用中又需要或者不可缺少的),将被认为中标人不再收取采购人任何费用,或是该项目费用已计算在另外的项目之中,交货需要时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六、验收标准:
*、产品验收
(*)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没国家标准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
(*)中标人负责所供产品的供货、运输、仓储、发货、送货、保险、运费、装卸、各种税费、劳保、专利技术及质保等,若在验收或产品安装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负责包退、包换。
(*)采购人及中标人双方在对到货产品的数量、外观、质量、性能、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以及上述验收标准要求等进行验收且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采购人不定期的对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产品生产质量(如原材料质量等)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到位,若不听意见,出现质量问题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负责在*个工作日内回收相关产品,负责赔偿相应损失。
(*)如采购人因生产工艺需减少供货量或退货的,属正当理由退货,中标人不得要求采购人赔偿。
(*)采购人将不定期对单批次货物进行抽检,抽检费由中标人负责,如在抽检中累计有两次不合格,或在一次抽检中有两个及以上的指标不合格,视为供货商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协议,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保留追究由于解除合同而造成损失的权利。中标人自行清退、运离相应货品。
(*)验收过程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产品验收不合格,必须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七、其他要求及说明
*、送货时间:从订单下达至货到指定地点不得超过*日历天。
*.合同签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与采购人(湖南浏阳经开区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及采购人的子公司(浏阳经开区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合同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按招标人计划分批次送货),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按时按量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每批货物经检验合格通过办理入库手续后,以采购人指定签收人和中标人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签收单据必须有中标人的公章,且附带质量证明书)为最终依据按月结算,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人上一个月到货货款。
*.项目特别说明
*.*项目清单中的技术参数均为参考,供应商可投同档次或更高要求的同类产品。
*.*项目清单中产品,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为原厂产品,能按厂家规定在长沙地区享受厂家售后服务;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 质保和售后要求超出厂家正常质保期限和要求的,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天内提交有效证明确保能履行承诺。否则,投标无效,取消中标资格。
*.* 结账付款须开具增值税发票(污水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水务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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