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2026-08-12 00:00:00
襄阳市财政局关于对襄阳市中心医院三院区**维保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襄阳市中心医院三院区**维保项目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维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石牌岭路***号宸胜中心****
被投诉人:襄阳市中心医院、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东津新区楚山路**号、 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创意大厦****室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了西安维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襄阳市中心医院三院区**维保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做出质疑回复后,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提起以下投诉: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擅自增设招标文件以外的资格门槛,以我司《辐射安全许可证》不含“使用Ⅲ类射线装置”范围为由取消我司中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被投诉人以“超出质疑受理范围”为由,拒绝自查全院及医共体放射类项目供应商资质,履职不到位,请求监管部门督促其完成全面自查并公示结果。
投诉请求:
*.依法撤销襄阳市中心医院、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取消我司中标资格、本项目作无效标处理的违法决定。
*.恢复西安维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项目包二、包三的中标资格。
*.责令被投诉人严格按照原招标文件约定执行采购流程,不得再增设任何额外资质门槛。
*.责令襄阳市中心医院及医共体总院,对全院范围内所有放射类设备采购、维保项目的中标及履约供应商开展专项自查。
*.要求被投诉人书面报送自查结果,明确列明:①现存供应商是否具备有效辐射安全许可证;②许可证许可种类、范围是否与实际业务匹配。
*.若自查发现资质不符、无证经营等问题,责令被投诉人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同步报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将本次自查及整改结果在政府采购相关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不予受理。
五、其他补充事宜
襄阳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