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宁市公路养护中心东宁市公路养护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2026-08-12
黑龙江/牡丹江 变更澄清
东宁市公路养护中心东宁市公路养护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黑龙江/牡丹江-2026-08-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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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宁市公路养护中心东宁市公路养护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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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原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东宁市公路养护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原合同名称:东宁市公路养护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东宁市公路养护中心车辆维修、保养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宁市公路养护中心
地址:东宁镇南山路**号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东宁市新达汽车修理养护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东宁镇团结路**号龙泉新城门市*,*层*室、*室
联系方式:***********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第五条第*款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 | 公务用车维修和保养服务 | *(项) | ¥*,***.** | ¥*,***.** | 选用合格配件,保质保量对故障车辆进行维修,确保车况正常,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
合同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东宁市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变更日期
****年**月**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年**月**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原合同第五条第*款中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约定中原表述为:“按实际计量支付”,该表述属于文字术语笔误。 双方确认更正为:“按实际发生内容据实结算”。
合同附件:
东宁市公路养护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