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荔财采决〔2026〕4号)
2026-08-12
广西/桂林 质疑投诉
荔浦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荔财采决〔2026〕4号)
广西/桂林-2026-08-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荔浦市殡仪馆骨灰存放架采购安装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金鸿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金属家具产业园*号

被投诉人*:荔浦市民政局

地址:荔浦市荔城镇荔柳路**号

被投诉人*:广西高晟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桂林市荔浦市荔城镇兴发巷***号

相关供应商:江西昌西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环城南路***号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关于荔浦市殡仪馆骨灰存放架采购安装项目(重*)(项目编号:***********************)的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存在未按范本格式编制、未提供合理的投诉书副本数量、未提供投诉授权文件等问题。我局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出《关于限期补正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告知投诉人在*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投诉人在补正期限内重新提交了补正后的投诉书,但重新提交的投诉书副本数量依然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二)处理结果:
依法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荔浦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荔浦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荔浦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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