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2号)
2026-08-12
河南/商丘 质疑投诉
虞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第2号)
河南/商丘-2026-08-12 00:00:00
公告内容文档
河南/商丘-2026-08-12 00:00:00
虞城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发布机构:虞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办公室
发布日期:********** **:**
访问次数:***
| 一、项目编号:虞财采招******** | ||||
| 二、项目名称:虞城县杜集镇卫生院(虞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健康服务集团设备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商丘市嘉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 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平原街道中原车城北区**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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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虞城县杜集镇卫生院(虞城县第二人民医院)医疗健康服务集团设备项目于****年*月**日发布了中标结果公告,我公司作为第五包段的投标供应商在商丘市政府采购官网公告附件处查看了第五包段的中标人: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其声明函中所投车辆“***********救护车”,经我公司查询工信部机动车准入制度:境内销售、上路机动车必须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公告车辆禁止生产销售,查询该车辆的备案信息内容,因此根据上述事实依据,证明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所投车辆未获国家准入许可,属非法销售或拼装车辆。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虞城县财政局 | ||||
| ****年*月**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