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11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6-08-11 00:00:00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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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五通桥区****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绿色防控和灾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雅安市雨城区耘途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林口村

被投诉人: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五通桥区竹根镇茶花路***号

四、基本情况

五通桥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通桥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五通桥区农业农村局乐山市五通桥区****年成都平原优质水稻产业集群绿色防控和灾害监测能力提升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一:采购文件中部分技术参数强制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佐证”,且在“*.*技术要求的总备注”中要求“技术参数中需提供检测报告佐证的应提供具有***标识的检验报告”,未明确相应的检测标准。“提供检测报告佐证”的技术参数并非国家标准要求,要求出具带***标识的检验报告,违反了国家“一单一库”规定。该部分要求提供检验报告的技术参数本身亦不合理,无标准支撑,无公认检测方法,无法出具合规的带***标识的检验报告,构成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二:部分未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佐证的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乐山市五通桥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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