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叠彩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叠财采决〔2026〕2号
2026-08-12
广西/桂林 质疑投诉
桂林市叠彩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叠财采决〔2026〕2号
广西/桂林-2026-08-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松材线虫病拔除疫区疫情巩固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桂林市瑞森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地址:临桂区临桂镇桂康路***号园丁公寓**幢*****号

被投诉人:桂林聚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聚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相关供应商:广西拓森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拓森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当事人:桂林市叠彩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桂林市叠彩区

五、基本情况

涉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农药登记资料中,国家农药登记管理部门未对打孔注药设置公历月份强制禁令,药剂本身登记上允许全年实施打孔注药;说明书标注的**月‑次年*月**日系最佳施药窗口期的技术建议,并非法定禁止其余月份使用,不属于产品本身不满足“全年可以注药”,没有违反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要求,不存在投诉人所称未识别重大不符项的评审错误。
综上,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请求,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桂林市叠彩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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