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轮台县财政局关于轮台县人民医院1.5T磁共振、数字化乳腺摄影系统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6-08-11
新疆/巴音郭楞 质疑投诉
新疆轮台县财政局关于轮台县人民医院1.5T磁共振、数字化乳腺摄影系统采购项目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新疆/巴音郭楞-2026-08-11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上饶风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号

二、项目名称:轮台县人民医院*.**磁共振、数字化乳腺摄影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上饶风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朱坑镇牛家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方法*资格审查中要求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年财务审计报告(****年) 或财务报表(****年**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或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财务报表应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财务状况变动表,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当月新成立公司不需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税记录及设备缴纳证明,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自成立之日起提供)”。一是上饶风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年***月完整社保缴费证明,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弋阳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官方系统打印显示,实际仅****年*、*、*月缴纳社保。同时,该公司在《关于轮台县财政局***;调查取证通知书***;的回函》中承认投标文件内社保截图与实际缴费情况不符,客观存在材料不实情形;二是上饶风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交的****年度审计报告同《轮台县人民医院电子胃肠镜采购项目》中上饶朗丽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除公司名称不同外,其余均一致(包含财务报表),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问题。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四)款“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

七、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其他处罚的履行期限与方式: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禁止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轮台县财政局

*、联系人:吐逊江·库尔班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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