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2026-08-10 00:00:00
单县浮龙湖*****亩养殖水域三年期租赁公开拍卖项目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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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公告
一、标的现场原有资产处置相关约定
本次拍卖标的为单县浮龙湖 *****亩养殖水域三年期租赁经营权,水域内存在原承租方前期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湖底养殖鱼类存量资产,该部分资产不包含在本次拍卖租赁经营权成交价款内,由竞得人(新承租人)与原承租方另行交割处置,相关规则如下:
*、原承租方固定资产处置
本项目养殖捕捞专营配套设施依附水域经营使用,是浮龙湖水域唯一专属配套设施,与养殖水域具备使用不可分割属性,涵盖生产作业码头、冷藏仓储库房、经营办公用房、作业船舶等养殖专项固定资产。竞得人取得租赁经营权后,须选择承购或承租前述全部配套固定资产:
(*)原承租方为本水域配套固定资产累计投入金额 *******.** 元。若竞得人选择承购,须依据具备法定资质第三方出具的正式资产评估报告所载评估总价值,足额向原承租方支付固定资产收购价款。为避免后期因固定资产产生纠纷,竞买人在竞价前需联系单县浮龙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商议确定大体价格范围,在竞买出价时充分考虑这方面原因。
(*)若竞得人选择承租,固定资产租赁期限、租金标准、付款方式、维修责任等全部条款,由新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前置履约条件:无论选择承购或承租,相关款项足额结清前,出让方不予办理租赁合同签署、水域现场移交手续。
相关资产详情、评估资料等具体事宜再竞价前需联系单县浮龙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高光,联系电话:***********。
*、湖底养殖鱼类处置
方案一:一次性收购。湖底养殖鱼类由原承租方捕捞后,剩余湖底双方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当时市场价值开展评估,新承租方须按照评估后的价值向原承租方予以收购。
方案二:限期自行清捞。湖底养殖鱼类由原承租方捕捞后,剩余湖底由原承租方与新承租方协商清捞周期,清捞期间须严格遵守本拍卖文件约定的低密度生态养殖、水质保护、禁投违禁品等全部管控要求,不得改变水域现有生态、不得新增投放水产、不得开展网箱及高密度养殖;清捞期满后水域内未清捞完毕的鱼苗全部归新承租人所有,原承租方不得再进入水域实施捕捞作业。捕捞期内租金由原承租方按原有合同支付资金。
二、履约前置要求
*、本补充说明为《单县浮龙湖 ***** 亩养殖水域三年期租赁公开拍卖项目拍卖文件》不可分割组成部分,所有参与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价人,均视为已完整知悉并完全接受本补充说明全部条款,自愿承担资产交割相关义务。
*、竞价人参与竞价前,应自行赴标的现场实地勘察固定资产、湖底鱼类现状,查阅评估相关资料;代理机构、出让人仅提供参考,不对资产实际数量、完好存活状态、实际使用价值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资产交割全部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不得以固定资产、湖底鱼类资产交割存在争议为由,拖延、拒绝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 拍卖佣金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如因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完成资产款项支付、签订租赁合同、完成水域移交,视同买受人违约,按照本项目《拍卖规则》《竞买协议》《承诺书》违约条款执行,已缴纳 *** 万元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代理机构有权追究买受人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三、其他事项
*、固定资产、湖底鱼类相关款项收付,仅发生在新承租人与原承租方两方之间。出让人单县浮龙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拍卖代理机构山东混改咨询有限公司不代收、代付上述款项,不承担款项交割担保及协调责任,双方因资产款项产生的纠纷,由双方自行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资产评估工作由相关方共同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费用承担方式由新旧承租方另行协商确定。
*、本补充说明与原拍卖文件、竞买协议、拍卖规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说明为准。
单县浮龙湖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年 **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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