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定西-2026-08-1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项目名称:安定区中华路学校、东关小学、西川小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投诉人:甘肃兆云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电商孵化大厦******室
被投诉人*:甘肃锦隆泽建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金域蓝湾*区*****号商铺
被投诉人*:定西市安定区教育局
地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公园路*号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甘肃兆云技术有限公司对“安定区中华路学校、东关小学、西川小学智慧黑板采购项目”的投诉,并依法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资格审查未通过事项。
(*)招标文件明确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招标文件未对声明函放置位置、装订顺序作出清晰醒目提示,未在资格审查章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加粗/▲标注为否决项;未单独列明缺少即无效投标,格式条款排版隐蔽。(*)招标文件未醒目告知缺少声明函直接无效,未尽合理告知义务,评审一刀切否决投标过于机械,请求财政部门复核资格审查结果。(*)招标文件中:一处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另一处仅写“提供声明函可享受优惠”,未明确缺少即否决投标,条款冲突,评审标准不统一。(*)我司工作人员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咨询过采购代理机构,告知按招标文件正常提供就行,我司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正常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但资格审查小组刻意进行审核,直接判定我司提交投标文件无效,试问其他相关投标方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是否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如是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为何只对我司进行无效处理?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为何能正常参与投标并中标?审查方式为何有不同标准,为何刻意加重投标人义务。
经核查,本项目采购公告及招标文件明确项目为***%整体预留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列为投标人必备准入资格条件。招标文件第三章电子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章节集中明确:资格审查资料任一要件缺失或不符合要求,即为无效投标,且不允许开标后补正。
招标文件两处中小企业相关条款适用场景清晰、互不冲突:一处为整体预留项目准入资格硬性条件(无声明函直接资格无效);一处为通用中小企业价格优惠政策(仅用于评标加分,不决定投标资格),不存在标准冲突、表述矛盾、提示不规范情形。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代理机构以“未通过资格审查无质疑主体资格”为由驳回全部四项质疑,适用法律错误,剥夺投诉人法定监督、维权全力。
经核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应当载明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库司留言答复仅为政策解读口径,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不得单独作为行政处理的法定依据。被投诉代理机构答复文书存在法律依据引用不规范、法律适用表述瑕疵,该投诉事项成立,但该答复瑕疵不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
投诉事项*:中标人配套厂商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规模认定存在重大瑕疵,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评审机构未依法核查,代理机构答复理由不成立。
经核查,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号)文件要求,经与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核实,广州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企业开展规模认定的函》认定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认定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四家投标人报价高度趋同,价差极小,存在明显串通投标特征,代理机构、交易中心未全面核查串标线索,直接驳回诉求违法。
经核查,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认定视为串通投标需存在法定六种情形之一,其中报价异常一致需满足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法定要件。经调取本项目全部投标文件、报价明细、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终端信息等资料核查,四家投标人报价仅数值接近,无等差、等比、阶梯式等规律性差异,不存在法定视为串通投标情形,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采购代理机构未完整公示全部投标人总分、分项得分、完整排名,隐瞒评审信息,侵害供应商法定知情权。
经核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九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现行法规并未要求在中标公告中同步公开所有投标人总分、各分项得分及全体投标人完整排名。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评审存在程序疏漏,未全面核查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专家履职不规范,代理机构未监督纠正。
经核查,评审专家对每家投标人资格、商务、技术、报价全部评审要素逐项核对打分,完整记载各项评审要点,不存在未全面核查投标文件、简化评审、分工代审等漏审行为;评审全过程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独立评审,无协商打分、擅离职守、遗漏实质性条款审查等履职不规范情形,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在今后质疑答复中严格规范法律依据引用,杜绝仅以政策解读口径替代法定依据的不规范行为,将书面整改材料报送我局备案。
三、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定西市安定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