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6]第3号
2026-08-11
江苏/泰州 质疑投诉
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6]第3号
江苏/泰州-2026-08-11 00:00:00
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第*号
发布日期:**********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区直管**条河道保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江苏雅妮进出口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靖江市胜利街**号**

被投诉人*: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号

被投诉人*: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所在地址:泰州市梅兰东路***号

投诉人江苏雅妮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雅妮公司”)对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纬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泰州市区直管**条河道保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收悉,经补正后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发布该项目的采购公告;****年*月**日、*月**日发布该项目更正公告,****年*月**日组织开标、评审,****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泰州市鑫通水上服务有限公司。投诉人江苏雅妮公司于****年*月**日针对该项目向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泰州市环卫处”)提起质疑,泰州市环卫处于****年*月**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江苏雅妮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年*月*日分别向泰州市环卫处、经纬会计师事务所送达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泰州市环卫处、经纬会计师事务所分别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

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更正后,投标人人力资源储备评分项中第*、*、*项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需要不相适应,评分标准中人员资质加分条款设置属于变相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做。采购人对质疑回复中对法条作刻意曲解,对招标文件的更正流于形式。*.招标文件更正后,投标人人力资源储备评分项中注意事项的设置对企业经营年限进行限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该条款与前述复合资质条款形成双重准入壁垒,导致市场有效投标人范围大幅收窄,为人员储备雄厚的特定企业量身设置。*.招标文件第四章项目内容及基本要求与第五章评审方法对承诺函的认可不一致,采购人质疑答复中区分“符合性审查”与“履约能力评分”的逻辑不成立,采购人的区分逻辑无法掩盖其倾向性,评审指标精准匹配水上工程类特定企业的设备储备情况,属于典型的放低准入门槛、抬高评分标准,精准指向特定供应商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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