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财采投处【2026】3号
2026-08-05
黑龙江/牡丹江 质疑投诉
林财采投处【2026】3号
黑龙江/牡丹江-2026-08-05 00:00:00
林财采投处【****】*号
作者:林口县财政局发布时间:********** **:**:**


诉处理结果公告(林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林口县发展和改革局粮油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松北区纳多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 址:哈尔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号楼********室

被投诉人*:黑龙江晟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牡丹江市西安区西二条路***号

被投诉人*:林口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林口县党政办公中心二楼

四、投诉情况

投诉人关于“林口县发展和改革局粮油机械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一):标的物“电子包装秤”属于型式批准计量器具,产品生产厂家必须获得型式批准证书,制造商哈尔滨联科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未获得电子包装秤型式批准证书,因此中标供应商中机美诺(海南)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未提供有效制造商,应判其为无效投标。

*.投诉事项(二)黑龙江晟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质疑答复。投诉方于****年*月**日通过顺风快递向吉林省众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非本机构笔误,投诉书中原文)邮寄质疑材料,运单号***************,经查询该快递已于****年*月**日签收,截止****年*月**日(非本机构笔误,投诉书中原文)已过去**个工作日,投诉方未收到质疑答复函。

五、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针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佐证材料。

关于投诉事项(一)。经核实,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哈尔滨市联科包装机械有限公司生产制造的电子包装称,是集成在自动化包装生产线里的工艺计量设备,属于成套机械设备的内置称量单元,用于企业内部物料灌装定量,不属于《国家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单独对售卖、用于市场贸易结算的独立电子称,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核实,该项目代理机构黑龙江晟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到的运单号为***************的质疑材料,是投诉方向吉林省众帮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递交的质疑材料,被质疑方因质疑主体与其无关而将邮件做为废弃邮件处理不符合《质疑投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及《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黑财规审[****]**号)第十条第(二)项第*、*小部分规定,据此,投诉事项成立。

六、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不成立。该投诉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二)成立,但不影响中标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责令黑龙江晟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本机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林口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牡丹江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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