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伊春-2026-08-1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腾旺达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榆树市华昌街道和园小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交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恒大御府**栋商服式公寓单元**层****
被投诉人*:伊春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伊春市伊美区和平街***号(北环)伊春市林草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黑龙江省小兴安岭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研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购置(二次)包*(采购项目编号:[******]****[**]**********)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部分原文引用如下:
(一)预中标人黑龙江吉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无效投标。本项目公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制造商山东兽用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具备制造能力。
(二)预中标人黑龙江吉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无效投标。“多功能医用吊塔”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其制造商山东晟诚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未获得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备案,不符合招标资格要求。
(三)预中标人黑龙江吉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属于无效投标。“可移动冷藏箱”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其制造商山东博科科学仪器有限公司,未获得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备案,不符合招标资格要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伊春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