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08-11
吉林/通化 质疑投诉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林/通化-2026-08-11 00:00:00
吉林/通化-2026-08-11 00:00:00
梅财采购〔****〕**号
当事人:长春市天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龙城御苑**栋***号门市
法定代表人:石伟民
实际经营人:徐和伟
经查,你(单位)在梅河口市第四季度关于采供血设备的采购项目中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鉴于该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不再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河口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