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08-11
吉林/通化 质疑投诉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吉林/通化-2026-08-11 00:00:00
吉林/通化-2026-08-11 00:00:00
梅财采购〔****〕**号
当事人:吉林省诺佳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号晨光国际花园*幢*单元***号房
法定代表人:高楠一
实际经营人:赵兴华
经查,你(单位)在梅河口市中心血站献血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中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鉴于该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不再给予你单位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梅河口市人民政府或吉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梅河口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