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龙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吉龙财字〔2026〕68号)
2026-08-10
吉林/吉林 质疑投诉
吉林市龙潭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吉龙财字〔2026〕68号)
吉林/吉林-2026-08-10 00:00:00
吉林/吉林-2026-08-10 00:00:00
中驰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龙潭区财政局对你公司****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存在的问题
在“吉林市龙潭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防疫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早于投标截止时间。违反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约定的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应当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一致的规定。
二、处理决定和处理依据
该项目中的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之规定,不再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吉林市龙潭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