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审批意见]关于合肥市鼎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6-07-27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拟审批意见]关于合肥市鼎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安徽/合肥-2026-07-27 00:00:00

[拟审批意见]关于合肥市鼎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 **:**  信息来源: 长丰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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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市鼎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加工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表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金属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

双凤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合肥市鼎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省智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谷水路**号,系租赁安徽华钻工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用地面积****平方米,新建喷砂机、金属前处理生产线、手工喷塑房、自动喷粉房、固化房等设备及配套生产、辅助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金属前处理废水、洗槽废水、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金属前处理废水、洗槽废水、喷淋废水等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依托厂区污水管网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接管限值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喷砂废气、喷粉废气、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等。项目喷砂废气经密闭喷砂房负压收集并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喷粉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并采用“旋风+滤芯”除尘系统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并采用水喷淋+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类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喷砂、喷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相关限值;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及厂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部分:其他行业》(****/****.******)表*、表*相关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参照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号)中相关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相关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相关限值。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钢丸、废塑粉、废塑料块、废滤芯、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包装桶、槽渣、废石英砂、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固废堆存场所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长丰县政务服务南部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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