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宜宾-2026-08-11 00:00:00
屏山县****年土地评估服务项目询价函
屏山县****年土地评估服务工作因无相关预算定额和造价信息可参考,特此征询该工作合理价格。基本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工作内容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在土地供应前应对拟供应土地的地价进行评估,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按照《屏山县人民政府关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于公布屏山县****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屏府函〔****〕**号)知》(计价格〔****〕****号)文件要求,对屏山县域内土地进行评估。
工作内容(工期要求):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内。
评估内容:屏山县县域内拟出让土地、拟租赁土地、拟划拨转出让地块和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地块。
二、资质要求及需提交成果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自然资源部门(原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函。
(*)项目负责人员:具备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资质
需提交成果:
在交付时间内完成土地评估工作,并提供已备案的《估价报告书》。
三、报价要求
报价应是已涵盖文件、合同所规定工作和应提供服务的所有责任和费用的验收合格后的最终总价;其中已包括合理利润、人工、材料、设备、保险、代理、税费、风险、安全、验收、专家评审、整改完善、后续服务等等所有可能发生费用。
资金支付方面的要求:所有工作完成并备案成功后一次性支付。
四、特此征询
屏山县****年土地评估服务工作的总报价为 元。
单宗地取费计算:按《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号)文件(附表一)规定的取费标准计算单宗地土地评估服务费。单宗地土地评估服务费最高限额为 元,最低限额为 元。
本次为单纯询价,不确定作业单位。
有报价意愿的供应商请于****年*月**日**时**分以前将加盖鲜章报价函邮寄或现场递交至: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君山大厦***,联系人:秦女士,联系电话:************。
附件:*.报价函模板
*.****年供地计划表
屏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