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第三批)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11
河北/廊坊 质疑投诉
香河县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第三批)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廊坊-2026-08-11 00:00:00
香河县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第三批)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香河县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第三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林荫春天二期菜鸟驿站
被投诉人: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香河县新开大街
被投诉人:石家庄益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微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布澜路**号联创科技园**栋***
四、基本情况
“香河县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第三批)*标段”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 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标准格式填写,缺失核心标的,评标违规予以加分,代理机构答复未核查该违规事实。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本国产品声明函填写严重违规,未列明投标货物,违规享受**%本国产品价格优惠,答复回避该违规点。 投诉事项*: 中标方分包制造商河南恒诺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从业人数虚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答复未核查社保造假关键证据。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履行符合性审查法定职责,对三份违规、虚假声明函未否决,评审程序违法;代理机构答复未逐条核查四项质疑,答复敷衍、程序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香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香河县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廊坊-2026-08-11 00:00:00
二、项目名称: 香河县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第三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群寰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石家庄市栾城区林荫春天二期菜鸟驿站
被投诉人: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香河县新开大街
被投诉人:石家庄益合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新华路***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微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布澜路**号联创科技园**栋***
四、基本情况
“香河县环卫作业设备更新项目(第三批)*标段”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香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正式受理,并通知该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 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招标文件标准格式填写,缺失核心标的,评标违规予以加分,代理机构答复未核查该违规事实。 投诉事项*:中标单位本国产品声明函填写严重违规,未列明投标货物,违规享受**%本国产品价格优惠,答复回避该违规点。 投诉事项*: 中标方分包制造商河南恒诺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从业人数虚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答复未核查社保造假关键证据。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未履行符合性审查法定职责,对三份违规、虚假声明函未否决,评审程序违法;代理机构答复未逐条核查四项质疑,答复敷衍、程序违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投诉事项部分缺乏事实依据、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香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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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