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乐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6-08-11
新疆/博尔塔拉 质疑投诉
博乐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疆/博尔塔拉-2026-08-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年玉米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有机肥采购(三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浩鹏兴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盐北路**号

被投诉人:新疆旭瑞翔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博州农副产品物流园园区*号楼*楼

相关供应商:新疆德曌祥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号写字楼****室

当事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浩鹏兴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盐北路**号

当事人*新疆旭瑞翔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博乐市南城区博州农副产品物流园园区*号楼*楼

当事人*新疆德曌祥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场**号写字楼****室

五、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浩鹏兴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对被投诉人就“博乐市农业农村局****年玉米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有机肥采购(三次)(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元,最高限价为*******.**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项目于****年*月**日开标,评标委员会由*人组成,符合法定人数要求。*.本机关依法调取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评审打分底稿及评标现场监控录像。*.经核查评审打分底稿,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价格等进行独立打分。投诉人价格分确实高于相关供应商,但相关供应商在商务和技术部分得分高于投诉人,最终综合得分排名第一,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查看评标现场监控录像及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未发现倾向性打分、协商打分等违规情形。打分汇总计算无误,未发现分值计算错误或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情形。关于投诉事项*,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价格分权重为**分,商务和技术分权重为**分,投标报价低并非中标的唯一决定因素。投诉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打分存在倾向性、评审程序违法,但未能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有效证明材料,仅凭自身报价较低且未中标的主观推断得出结论。经本机关核查评标报告、打分底稿及现场监控,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独立评审,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此外,投诉人要求公开打分明细的诉求,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六十六条关于评标保密的相关规定。因此,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鉴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博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博乐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博乐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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