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2026-08-11 00:00:00
新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的新化公安警航无人机一体化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谈判活动。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新化公安警航无人机一体化服务项目
*、代理编号:**************
*、采购项目预算:******.**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定价方式:þ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成本补偿¨绩效激励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周期为三年,期满之后无人机全套硬件设备及系统归新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所有。
*、本项目分阶段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号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期限 |
标的预算(元) |
|
** |
包* |
******.** |
新化公安警航无人机一体化服务项目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服务周期为三年,期满之后无人机全套硬件设备及系统归新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所有 |
******.**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优先采购:/。
*、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监狱企业¨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分包给中小企业。
*、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采购活动。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谈判小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采用合格制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化县清水塘路(金水园)第一幢】购买谈判文件;
*、报名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介绍信和以下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报名资料同时提供二套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装订成册;
八、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化县清水塘路(金水园)第一幢会议室】。
*、请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到会,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谈判时间:以现场通知为准;
九、公告期限
*、本邀请公告在新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十、询问及质疑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代理机构将在*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谈判邀请选项:þ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邹先生
*、电话:***********
十三、采购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信息
名称:新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地址:新化县上梅东路
联系人:邹先生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南天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化县清水塘路(金水园)第一幢
联系人:刘争云
邮编:******
电话:***********
电子邮箱:*********@**.***
新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