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2026-08-11
广西/贵港 质疑投诉
平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告知书
广西/贵港-2026-08-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发展专项等资金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厨之宝厨具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号大嘉汇东盟国际商贸港酒店用品批发市场第**栋第一、二层第**号

被投诉人*:平南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平南县上渡街道江南大道中段

被投诉人*:广西众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民生路***号(华泰荣御一期)**幢***号

相关供应商:广西乾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容州镇周口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吉祥新城)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广西厨之宝厨具有限公司邮寄送达的“****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发展专项等资金项目(食堂设备*分标*)”投诉书,经本机关依法查看该项目相关资料,据《****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发展专项等资金项目采购项目符合性审查表》显示,该公司未通过该项目符合性审查,未实际参与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一款“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规定,结合财政部留言答复(留言编号:*******************):“如供应商未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采购结果对其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其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起质疑的资格”。综上,投诉人广西厨之宝厨具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不具备质疑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投诉人广西厨之宝厨具有限公司本次提起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不予受理。

七、其他补充事宜

平南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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