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铜陵-2026-08-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铜官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市场化提升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铜陵市嘉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北京东路***号三楼
被投诉人*:铜陵市铜官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淮河大道北段***号
被投诉人*: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铜陵市经济开发区泰山敢行(铜陵)数字文化产业园***号(三楼)
五、基本情况
本局就“铜官区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服务市场化提升项目”(项目编号:*************)投诉,于****年*月**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书》,认定:投诉事项*(关于安徽洁雅物业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诉)成立,第一包中标结果无效,由采购人从合格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投诉事项*(关于安徽东南保洁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年*月**日,区工信局向本局出具《关于撤回安徽洁雅物业有限公司划型认定的函》,载明:因相关部门核查数据与企业报送数据存在差异,企业划型核心指标暂未核实一致,目前暂无法得出明确的中小企业划型结论,撤销此前出具的该企业中小企业划型认定文书。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现因原处理决定所依据的关键证据,即区工信局出具的《关于安徽洁雅物业有限公司划型认定的函》已被其依法撤回,导致原处理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发生重大变化,主要证据缺失。为保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九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及行政法关于行政行为自我纠错的原则,作出决定如下:
(一)撤销《投诉处理决定书》(区财〔****〕**号)中关于投诉事项*的认定及处理决定(即"投诉事项*成立""第一包中标结果无效"之内容)。
(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就投诉事项*重新启动投诉处理程序,本局将在法定期限内依法调查核实后另行作出处理决定。
(三)原决定书中关于投诉事项*(安徽东南保洁股份有限公司)的认定及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继续有效。
七、其他补充事宜
铜陵市铜官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