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城区、镇级管网检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10
江苏/盐城 质疑投诉
大丰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城区、镇级管网检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江苏/盐城-2026-08-10 00:00:00

大丰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城区、镇级管网检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

大丰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城区、镇级管网检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大丰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城区、镇级管网检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江苏城服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建宁路**号****室

被投诉人:*、盐城市大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地址:*、盐城市大丰区健康东路**号 *、盐城市大丰区五一北路*号锦和科技大厦**楼

相关供应商: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号

当事人:江苏双清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大丰区五一北路*号锦和科技大厦**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按本次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所有参与企业需要提供三年内无违法行为的申明,经查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在****年*月**日被海南住建局以虚假投标处罚并公告,属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有重大违法记录,不符合招标文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的资格要求,并在投标过程中未作出披露,提供了不真实的申明,理应取消中标资格。

投诉请求:*.请就“违规行为发生时间是否属于投标前*年期限”重新进行合法性审查,而非仅以公示期作为判断标准;*.对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信业绩材料与海南住建部门通报的差异进行逐项核对,核实是否存在隐瞒情形;*.依法取消该公司本项目成交资格,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和结果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大丰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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