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2026-08-10 00:00:00
许昌市建安区烟草专卖局*********年许昌建安分公司烟包及包装物料运输服务*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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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安区烟草专卖局*********年许昌建安分公司烟包及包装物料运输服务*补充公告
(招标编号:**********************)
一、更正内容:
补充公告内容第七项、第八项
二、其他公告内容
七、其他公告内容
*.*获取招标文件费用:***元/标段,户名: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合作大厦支行 。售后不退。
备注:汇款凭证的用途栏或空白处应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如有)+文件费******;,项目名称可简写。付款后,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提交支付记录,待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款无误后,即可获得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烟草公司许昌市公司内网》发布。
*.*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
致:(招标人名称)
*.我方没有在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暂停或取消项目所在地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我方非中国烟草总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
*.我方非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南省烟草公司及许昌市烟草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内的供应商。
*.我方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的情形。
*.我方非联合体投标(适用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方承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准确。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方同意招标人拒绝我方的投标、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方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许昌市烟草公司规范办(电话:************)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许昌市烟草公司规范办(电话:************)。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许昌市建安区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地址:许昌市八一路**号建安烟草分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政六街合作大厦*座*楼、**楼
联系人:程秋子
电话:***********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