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财罚决〔2026〕8号)
2026-08-10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石家庄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财罚决〔2026〕8号)
河北/石家庄-2026-08-10 00:00:00
石家庄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石财罚决〔****〕*号)
****年**月**日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碧景园东门*楼
二、基本情况
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与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启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制作投标文件所使用的硬件设备信息(含网卡***地址、硬盘序列号、主板信息、****信息)及投标文件上传**地址完全一致,系由同一电子设备完成制作及递交。同时查明,石家庄护航社会工作服务中心项目督导、理事长张海忠同时为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启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理事、负责人。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的供应商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的恶意串通情形。
三、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及《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冀财规〔****〕*号)中《河北省财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条较重裁量幅度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四、处罚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的千分之八即人民币****.**元(人民币伍仟壹佰捌拾柒元陆角捌分)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没收违法所得*****.**元(人民币叁万零肆佰壹拾柒元柒角肆分)。
五、处罚日期
**********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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