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抚财采投〔2026〕1 号)
2026-08-10
河北/秦皇岛 质疑投诉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抚财采投〔2026〕1 号)
河北/秦皇岛-2026-08-10 00:00:00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抚财采投〔****〕* 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紫金湾荣御小区西侧、西南片区一期绿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秦皇岛优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街道富强园小区*******号
被投诉人: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秦皇岛市抚宁区迎宾路
被投诉人:秦皇岛启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骊城街道景逸小区****号门市
四、基本情况
“紫金湾荣御小区西侧、西南片区一期绿化项目(项目编号:*****************)”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代理机构秦皇岛启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年*月**日秦皇岛启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收到秦皇岛优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质疑函。****年*月*日秦皇岛启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出质疑答复,对质疑事项不予支持。****年*月*日,秦皇岛优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过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向秦皇岛市抚宁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秦皇岛启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出答复通知书,通知该政府采购项目暂停。
投诉事项一:磋商文件澄清修改距开标不足法定**日,程序严重违法。 投诉事项二:更正公告不完整、未重新下发磋商文件,信息发布不合规,投诉救济期未满强行推进采购,剥夺法定权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所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抚财采投〔****〕* 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秦皇岛市抚宁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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