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2026-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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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号
法定代表人:王一秋
委托代理人:唐代亿 电话:***********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我司于****年*月*日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三江县电子政务外网线路(县直、乡镇)****至****年采购服务项目(重*)》(项目编号:***********************)质疑函,我公司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公司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函内容事项概述一:“我公司认为得评审得分相差较大,评审中可能存在不合理的情况。”
答复: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由*名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审、独立打分。评审过程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操作留痕可追溯。
经核查原磋商小组各成员打分记录:
*.价格分方面,价格分计算由系统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公式自动生成,贵公司报价***.*万元,中标供应商报价***.*万元,价格分计算准确无误。
*.各供应商因响应文件内容、方案深度、业绩支撑、人员配置等,导致评审得分不同,属于正常评审结果。综合评分法的核心要义即在于通过多维度量化评价,反映不同供应商之间的综合服务能力差异。
*.贵公司自行推算的“分差”及“预测打分表”系贵公司单方假设和推断,并非磋商小组实际评审记录。磋商小组成员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每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了独立、审慎的评价,打分结果在评分标准范围内,不存在违规情形。
(三)答复结论
经核查,本项目评审过程合法合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发现评审结果汇总存在错误。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函内容事项概述二:“在客观分应答中,我公司投标文件逐一对照评审要求作出应答,自行评审客观分得分**分,仅丢*分。对于客观评审因素, 评审的结果不应出现偏差或不一致。”
答复: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由*名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审、独立打分。评审过程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操作留痕可追溯。
经核查原磋商小组各成员打分记录:
贵司自行评审的客观分与评审磋商小组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的评分一致,不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情形。
(三)答复结论
经核查,本项目评审过程合法合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发现评审结果汇总存在错误。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函内容事项概述三:“我公司依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自行评审, 主观分满分**分,包括“项目技术方案”、“优化升级技术方案分”、“项 目整体实施方案”、“保密方案”、“技术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在上述方案中,我公司均按照评分最高档要求逐项编制了每一项方案。”
答复:本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由*名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审、独立打分。评审过程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操作留痕可追溯。
*.主观分评审依据:本项目磋商文件对各项主观分均设置了明确的档次划分和评分标准(一档、二档、三档),各档均对应具体的评审要素和要求。磋商小组成员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标准,对贵公司及中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了独立评审和逐项打分。
*.关于“方案按最高档要求编制”的说明:贵公司在质疑函中称“均按照评分要求最高档的要求逐项编制”,但“是否达到最高档标准”本身即属于评审专家的专业判断范畴。磋商小组成员根据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独立判断各方案的优劣并给出相应档次的评分,这正是主观评审制度的设计初衷,也是《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赋予评审专家的法定职权。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 ***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三)答复结论
经核查,本项目评审过程合法合规,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发现评审结果汇总存在错误。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本次采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合法合规,未违背国家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与原则。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特此复函。
盛康国誉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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