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服务项目清单
2026-08-10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庐江县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服务项目清单
安徽/合肥-2026-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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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服务项目清单
| 服务项目 | 服务对象 | 服务内容 | 经办机构 |
| 《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 | 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可按需申请。 | 为劳动者提供就业登记、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等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 各县(市)区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窗口 |
|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 (*)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且登记失业*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中改革后法定退休年龄确定,下同。】 (*)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亩且登记失业*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进行认定,帮助其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实现再就业 | 庐江县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中心 |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元)和***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
庐江县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中心 |
| 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 *、对招用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对招用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个月。 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个月,标准为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元和***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 |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失业管理科 |
| 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 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 *.补贴对象: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年度在肥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下同),残疾或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年度在肥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的相关费用。 | 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毕业*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 |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残疾人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退役*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人口及防返贫监测对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庐江县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中心 |
| 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一次性就业补贴 | 到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 | 对与小微企业签订*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元一次性就业补贴。 |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失业管理科 |
| 就业见习补贴 |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岁失业青年 | 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离校*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岁失业青年参加见习,见习期限为****个月。见习单位按月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支持见习单位适当提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间,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元(一次性),见习指导费人均***元支付给见习单位(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见习期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依法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失业管理科 |
|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 |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简称“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元。 | 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简称“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进行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 | 庐江县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中心 |
| 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 企业 |
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企业发放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标准如下: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个月以上; *.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单位; *.****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人(含)以下的用人单位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 |
庐江县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中心 |
| 技能提升补贴 | 企业在职职工 | 对符合条件的申领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如下:参加失业保险**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元、****元、****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次补贴,取得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或备案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可增加*次补贴次数。 | 庐江县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中心 |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企业或者社会组织 | ****年度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的**—**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满*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企业或者社会组织,每招用*人按****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
庐江县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中心 |
| 技能提升补贴 | 企业在职职工 | 对符合条件的申领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如下:参加失业保险**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相应领取不超过****元、****元、****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次补贴,取得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或备案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可增加*次补贴次数。 | 庐江县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中心 |
| 就业政策咨询、创业指导服务 | 就业创业者 | 为就业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 | 庐江县人社局就业失业管理科 庐江县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中心 |
| 企业在岗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发放 | 用人单位 | 向完成培训的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补贴 | 庐江县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中心 |
| 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发放 | 用人单位 | 向完成培训的用人单位支付培训补贴 | 庐江县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