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石财采投〔2026〕35号)
2026-08-10
河北/石家庄 质疑投诉
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石财采投〔2026〕35号)
河北/石家庄-2026-08-10 00:00:00
石家庄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石财采投〔****〕**号)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年购置火化遗体用柴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永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临港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号楼***室
被投诉人:河北佳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号中睿府*号商业办公楼**单元*********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殡仪服务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石铜路**号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无极县西环加油站(普通合伙);****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不支持质疑事项;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查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代理机构)违法剥夺投诉人法定质疑权。 *.被投诉人未依法履行质疑答复职责,对“生产商生产资质”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且涉嫌纵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鉴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次采购应予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执法机关名称:
石家庄市财政局
****年**月**日
河北/石家庄-2026-08-10 00:00:00
二、项目名称: ****年购置火化遗体用柴油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东永曜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临港国际智能制造产业园*号楼***室
被投诉人:河北佳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建设南大街***号中睿府*号商业办公楼**单元*********
被投诉人:石家庄市殡仪服务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石铜路**号
四、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开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无极县西环加油站(普通合伙);****年*月**日投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不支持质疑事项;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后受理并通知项目暂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查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代理机构)违法剥夺投诉人法定质疑权。 *.被投诉人未依法履行质疑答复职责,对“生产商生产资质”的答复缺乏事实依据,且涉嫌纵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 鉴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次采购应予废标,重新组织招标。
六、处理文件编号
石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