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惠东县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2026-08-10
广东/惠州 招标采购
政策文件关于惠东县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惠州-2026-08-10 00:00:00
广东/惠州-2026-08-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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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惠东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 | 成文日期: | ********** |
| 名称: | 关于惠东县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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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惠东县公办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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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高级中学、惠东中学、平山中学、惠东荣超中学、惠东职业中学:
为进一步改善县直公办高中办学条件,保障学生住宿安全和生活品质,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住宿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元(含水电费)。
二、住宿条件
每间宿舍居住****人,配备空调、风扇、独立卫生间、浴室、提供生活用电和用水(含热水)。
三、实施时间及其他要求
(一)本批复自****年秋季学期起执行。原《县物价局关于调整惠东县高中阶段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惠东价〔****〕**号)同时废止。
(二)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按粤发改规〔****〕*号文有关退费政策规定和标准退还所收费用。
(三)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后续新建公办高中住宿费另行核定。
惠东县发展改革和政务数据局 惠东县教育局 惠东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