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2026-07-08 00:00:00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新抚区****年道路维护维养服务项目**包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四、项目名称:新抚区****年道路维护维养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地 址:南阳路西一段**甲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辽宁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华大街**甲号楼**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抚区****年道路维护维养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承包单位须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本工程所发生的所有分部分项及施工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及地基、桩基、结构、道路等检测、检验、复试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停、窝工的(包括停建、缓建),工期顺延,停、窝工期间(包括停建、缓建)承包人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材料、人机价格增长)发包人均不予支付。 ★*、在服务履约期限内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及时、准确地完成采购人服务内容要求,不能满足采购人对服务内容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资格,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安全责任: (*)合同期内因维护养护不及时、不合格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其费用及责任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施工作业时,按采购人划定标段进行施工。对地下管线及周围建筑物进行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环境保护规定施工。 *★履约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履约地点:抚顺市新抚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照结算额付款。 *★工程量的确认 :采购人组织监理、服务单位三方共同确定道路维养范围。包组预算价仅为服务期内总预估价,以发包人审核认定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按照第三方审核的结算定案价*中标单位费率报价结算。本项目最终拨付金额每包组不得超过***万元采购人不对后期工作过程中的委托数量做保证,不给予经济补偿 *★验收标准、程序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号)的要求以及签订的合同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现场支持:( *.* )小时内响应;( * )小时内到达 *★报价应是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零星维修、机械、管理、维护、检测、与供电部门的协调费用(如有)、现场勘查费用(如有)、事故抢修、技术支持与培训、安全、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新抚区****年道路维护维养服务项目,以实际发生工程为准。共分*个包组,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可对其中任一包组或多个包组进行投标,但每个投标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元
合同金额:*,***,***.**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