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敏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2026-08-10
新疆/塔城市 质疑投诉
额敏县财政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告
新疆/塔城市-2026-08-10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康豫海(原额敏县冀豫养殖专业合作社权利义务承受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额敏县萨尔也木勒社区新褐村特色养殖提升项目(货物)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康豫海(原额敏县冀豫养殖专业合作社权利义务承受人)

*、地址:兵团第九师绿晨花园*******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五、基本情况

额敏县萨尔也木勒社区新褐村特色养殖提升项目(货物),项目编号******************,该项目共有*家供应商投标。通过政采云平台核查,该项目中标供应商额敏县冀豫养殖专业合作社与另两家投标供应商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下杰勒阿尕什村振兴养殖厂、额敏县福乐家农业专业合作社上传投标文件**地址、标书制作**地址、标书制作***地址(网卡地址)等硬件信息一致,存在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个人编制,或委托同一单位、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问题。上述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列明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经我局审查后对该项目进行立案。
案件调查期间,执法人员对参与此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额敏县福乐家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额敏县杰勒阿尕什镇下杰勒阿尕什村振兴养殖厂负责人、中标供应商原冀豫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高菲、法定代表人康豫海进行了询问并做了询问笔录。两家投标供应商均承认此项目是由中标供应商原冀豫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高菲、法定代表人康豫海告知,也有意愿参与此项目,但是对于招标事宜不懂,就同意由中标供应商原冀豫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高菲、法定代表人康豫海帮助制作招投标文件,并向中标供应商原冀豫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高菲、法定代表人康豫海提供了投标文件所需的相关资料,中标供应商原冀豫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高菲、法定代表人康豫海制作好标书后,又分别由两家供应商加盖了公章。中标供应商原冀豫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高菲、法定代表人康豫海对上述行为也予以承认。

六、处罚依据

原冀豫养殖专业合作社的行为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之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供应商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第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第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为界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因素:(四)积极配合财政部门查清案件事实的;

七、处罚结果

决定对原冀豫养殖专业合作社处以采购金额(*******元)千分之六的罚款****元(玖仟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元(肆拾肆万肆仟玖佰肆拾肆元肆角)。总计:******.*元(肆拾伍万叁仟玖佰肆拾肆元肆角)。
罚款由受处罚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罚款缴纳至额敏县财政非税专户,并将缴纳凭证复印件报送本机关备案。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账户名称:额敏县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额敏支行
银行账号:*******************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对我机关作出的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额敏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额敏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额敏县财政局

*、联系人:张政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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