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 喀地财购裁〔2026〕11号)
2026-08-10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 ( 喀地财购裁〔2026〕11号)
新疆/喀什-2026-08-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什地区卫生监督所)医疗保障能力提升项目*高通量宏基因测序仪(二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疆诚仪正信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阿勒泰路**号汇芙小区二期第*幢*层**号房

被投诉人: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人民东路财富大厦*楼***室

相关供应商:江苏英加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阳江总部经济产业园区*区*幢***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新疆诚仪正信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什地区卫生监督所)及新疆拓源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喀什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喀什地区卫生监督所)医疗保障能力提升项目*高通量宏基因测序仪(二次)”(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本项目我公司在评标过程资格审查阶段被评判未实质响应内容:“★*.光学检测:双色的光学检测系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功能截图、证书、查询链接、技术白皮书、检测报告等)”,竞标无效。资格审查阶段我方正常提供响应文件并提供证明资料,被认为竞标无效,有失评标公平性。
投诉事项*:本项目存在中标供应商中标产品多条参数不满足招标技术参数的情况,疑似信息虚假应标。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双色的光学检测系统为采购人实质性需求,四色光学检测系统会增加采购人运行成本,评审委员会判定符合性不通过并无不妥,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投诉人未进入评分环节,采购结果未对投诉人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使投诉人权益受损情况。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号令)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