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喀地财购裁〔2026〕13号)
2026-08-10
新疆/喀什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喀地财购裁〔2026〕13号)
新疆/喀什-2026-08-10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自筹资金进口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一包)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老虎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峡山口街三弯社区**号

被投诉人*:喀什铭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喀什市新城南路*号院金洋芋大厦**楼

被投诉人*: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喀什市健康路*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江西老虎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不服喀什地区第二人民医院及喀什铭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就“****年自筹资金进口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一包)”(采购项目编号:*****************)作出的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图形处理装置“兼容细胞内镜”参数定向奥林巴斯,属于排他性、歧视性条款的情况。
投诉事项*:超声电子气管镜上弯≥***°、下弯≥**°参数标准过高,脱离临床刚需,排斥主流成熟设备的情况。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市面上能够满足图形处理装置可兼容细胞内镜参数的产品有奥林巴斯*******、之科立上*高倍率放大细胞内镜系统********、澳华内镜***********/***********(细胞内镜系列)等,不存在排他性、歧视性条款,投诉事项*不成立。
投诉事项*:市面上能够满足超声电子气管镜上弯≥***°、下弯≥**°参数标准的产品有开立超声电子气管镜******、富士********超声支气管镜、奥林巴斯*********等,不存在排斥主流成熟设备的情况,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依法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喀什地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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