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无
(*)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日内组织验收
(*)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一)采购内容
| 序号 | 类 型 | 采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 绿叶菜类 |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花菜、青大蒜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
| * | 水生蔬菜类 | 茭白、鲜藕、马蹄等 |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
| * | 根茎菜类 |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蒜台、芋、姜、土豆等 | 挺实、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无生芽现象。 |
| * | 瓜类 | 冬瓜、南瓜、丝瓜、苦瓜、黄瓜、佛手瓜等 | 有新鲜绿秧,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
| * | 豆类 | 四季豆、豇豆、青皮豆、川豆、荷兰豆等 |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
| *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红椒、青椒等 |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 * | 食用菌类 | 香菇、平菇、金针菇、杏鲍菇、凤尾菌等 |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
| * | 水果类 | 小青瓜、圣女果、火龙果、草莓、蓝莓、哈密瓜等 | 色正,有光泽,果肉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感官要求 |
| * | 各类豆制品 | 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油豆腐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内质呈蜂窝状,不粘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滋味。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
(生鲜)
|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 * | 蛋类 |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符合******、******、******标准,新鲜、无变质,来自非疫区。 *、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包装的正面印有供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等字样,在保质期内,交货时剩余的质保期不得低于产品总质保期的三分之二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
| * | 鱼类等水产品 | 眼球(如有)澄清、明亮、饱满黑白界限分明。体表粘液清洁、透明。具有特有的鲜腥味,无腐臭味。肌肉坚实而有弹性,用手指压凹陷处能立即复原。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 |
| * | 猪肉、牛肉、羊肉相关冻货产品 | *、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冻禽质量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
| * | 鸡、鸭、鹅相关禽类冻品 |
| * | 鱿鱼、墨鱼等速冻海水产品 |
| * | 速冻食品,蔬菜(冻品) |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应符合的相关安全卫生标准要求: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 《**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 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本招标文件因需求标的物因种类繁多,未对一切相关产品的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这些标准应为合同履行过程中最新公布实施的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本招标文件所引述的标准和规范如与中标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按较高标准执行。
*、质量要求
*.* 采购人食堂的负责人及相关联系人有权参与配送工作的全程监督与管理,中标人应当及时收集用户意见,积极加强与采购人的业务联系。
*.* 材质要求
(*)中标人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中标人对提供食材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中标人保证提供的食材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质量认证。
(*)中标人所供食材不得将不合格品、假冒伪劣产品、病死残剩产品掺杂其中,不得提供下文描述的禁止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禁止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超过保质期限的;
*)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的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擅自加入药物的食品及食品原料;
**)未经卫生部批准的新资源食品;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出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未按规定索证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无卫生许可证者生产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初级农产品除外);
**)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者卫生管理办法的进口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
**)转基因产品。
(*)中标人所配送的食物和货物的规格、质量须经采购人认可且达到优等质量标准,不得以次充好,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回更换。
*.* 索证要求
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供货时就所供货物向采购人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等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所供肉类须提供检疫部门的检疫证明。
(*)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证。
(*)根据采购人要求能够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各类检验检测均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以上资料按需提供。
*、其他要求
*.* 按采购人需求采购各类物品,中标人必须满足采购人关于货品分装、分割等其他满足使用的相关要求,价格应提前考虑在本次报价中。
*.* 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采购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产品运输、储藏要求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配送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负责食材的采购;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配送人员的人身保险,配送人员发生的任何意外和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由采购人下达配送单(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调整具体时间),中标人按照配送单组织采购与配送。中标人需在中标后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食材详细清单。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清单品类,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名称、规格和重量等)供货,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配送清单。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配送地点的保管,直至验收合格。
*.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重量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多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并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中标人不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在中标人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小时。
*.中标人所供货物需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中标人尽量避免将水果和蔬菜等与调料及干货、肉类(水产品)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中标人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中标人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舱,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材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材料,确保食材在运输过程中的卫生和安全。
*.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中标人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中标人承担。
中标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所购食材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特殊、紧急商品须按采购人要求进度进行供货。
**.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产品包装
*.中标人应保证具有对各类货物进行储藏的设施,所有储藏设施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生产厂家定量预包装的食材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的规定,标识内容必须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或包装日期)和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保证应标示食品的制造、包装或经销单位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
*.中标人应根据配送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另外中标人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英文或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交接要求
*.中标人遇特殊配送要求时,应视情况提前*小时与采购人联系。
*.中标人须加强采购配送的组织管理,所有项目人员须遵守采购配送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的采购要求将订购食材运抵食堂指定地点并负责食材的装卸。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食堂提供该食品该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其它国家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中标人按要求将各食材送至食堂指定地点,并在具备监控的环境下进行验收,做到验收环境无监控死角,双方有争议有据可查。
*.长沙市雨花区机关事务中心的相关部门有权对食品原料定期或不定期邀请第三方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每次配送的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履约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 号)文件要求,采用分批次验收。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采购人按规定进行处理或由行政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人先行垫付。若检测结果证实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国家相关标准,则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结果合格,则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中标人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重新采购配送直至验收合格,有关重新采购配送、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合同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负责全部采购费、配送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及配送。
*.中标人将货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应立即与采购人指定收货人进行到货检验,检验内容为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清洁、数量是否与本合同/订单一致,质量及索证是否符合采购人要求,并共同签署到货验收结果。
*.采购人验收合格之前,货物的所有权、一切风险责任及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人依据《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对中标人的供货情况按月考核,考核采用扣分累计制,考核结果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检查与考核
*、检查时间:每月月底为定期检查日,遇到节假日或公休日,检查时间顺延。
*、凡有下列情况出现的,采购人可随时暂停该中标人在本项目中的供货资格直至终止合同,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还将追责,所有法律责任和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采购人考评较差或达不到国家、行业或合同约定标准;
(*)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中标人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中标人违反合同条款不能诚信履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考核时间安排:每月考核、日常考核。
*.考核范围和方式:对中标人的送货及时性(交货的及时性;扩大供货的弹性;增、减订货货量的批应能力)、食材品质(物料来货的优良品率;质量保证体系;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服务质量(零星订货保证;配套售后服务能力;员工服务态度及基本素质)、结账及时性(因中标人账目不符)、食材数量(食材数量按要求提供)等进行评分。
中标人供货中出现伪劣、质次原料,除退换货外,采购人有权依据《机关食堂供应商管理制度》开具《机关食堂供应商处罚单》,从月底结账总额中扣除这笔款项金额。(扣除款项与考核同时生效)
*.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
采购人依据《考核评分表》对中标人的供货情况按月考核,考核采用扣分累计制,考核结果作为结算支付依据,具体如下:按月考核**分(含)以上为合格,**分(含)以上按货款的全额支付;**分(不含)以下每分扣货款***元。根据考核结果,合同周期内低于**分的中标人,第一、二次进行约谈,第三次终止合作。
采购人依据《机关食堂供应商管理制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和修改考核办法,中标人必须支持和配合,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