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锦春路18号“明园+”酒店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6-08-10
广西/南宁 中标结果
南宁锦春路18号“明园+”酒店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广西/南宁-2026-08-10 00:00:00
南宁锦春路**号“明园+”酒店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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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南宁锦春路**号“明园+”酒店改造项目

项目招标编号

********************

招标人

南宁明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需盖企业章)

法人签字:

建设单位

南宁明园饭店有限责任公司

代建单位(如有)

/

招标类别

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广西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需盖企业章)

法人签字:

结构类型及规模

本工程位于南宁锦春路**号,将原名特优综合楼改建成为“明园+”商旅舒适型酒店,建筑面积****.*平方米。内容:主要包含土建改造(含外立面、拆除清运等)、设备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暖通改造、消防、智能化工程改造等)、室内装修工程(含各功能区装饰装修)及酒店材料和设施设备采购等。本次改造不涉及房屋原有主体结构的改造。

开标时间

**********

开标地点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公示开始时间

***** **

公示截止时间

*******

预中标人

广西华辉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

牵头人:/

成员单位:/

中标候选人情况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华辉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

*******.**

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

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

李延奎注册编号:桂************

身份证号:******************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黎子源(身份证号:******************

唐翠玲(身份证号:******************

陈建武(身份证号:******************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南宁五象凯悦嘉轩酒店精装修工程(标段一)

*.南方锰业五象总部基地新办公楼装修项目。

根据桂建函(****)***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宏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

*******.**

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

达到国家规范要求及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项目经理

李娜(注册编号:************

身份证号:******************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陈天波(身份证号:******************

陈翠梅(身份证号:******************

林晓平(身份证号:******************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上林莱士单采血浆有限公司迁建项日;

根据桂建函(****)***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广西龙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投标总价

*******.**

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格

项目经理

刘水益(注册编号:************

吴志份证号:******************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苏凡珍(身份证号:******************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根据桂建函(****)*** 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应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本项目不应用信用评价结果,评标时各投标人“诚信综合评价分”分值均以满分分值权重计。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上海爱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否决原因:报标总价封面扫描件要求:盖投标人法人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签字盖专用章,该投标人的编制人没有盖专用章;依据: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否决投标条件“附件*否决投标条件**.*在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不符“评标办法前附表”中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公示媒介

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南宁)(****://****.*****.****.***.**/******/)、广西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异议和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投诉受理部门

南宁市青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受理电话

************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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