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繁昌区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2026-08-10
北京 变更澄清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繁昌区税务局2026-2029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北京-2026-08-10 00:00:00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繁昌区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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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繁昌区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 项目编号: *********************

二、 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繁昌区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

三、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芜湖市大江市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南街道长江之歌*地块**号楼

中标(成交)费率:**%

评审总得分:**.**

四、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

芜湖市大江市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繁昌区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年*月*日至****年*月**日

详见招标文件

五、 评审专家名单/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朱五一,李春夏,李艳秋,杨萍,陈倩

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八、 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相关各方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联系电话:************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提起质疑的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三)具体的质疑事项和事实;

(四)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

(五)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二)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三)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四)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五)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供应商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网站(****.********.***.**)。

九、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繁昌区税务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技术部分)、李先生(商务部分)

电话:************(孙)、************(李)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繁昌区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技术部分.****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繁昌区税务局*********年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采购文件*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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