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财采投处[2026]23号
2026-08-06
黑龙江/牡丹江 质疑投诉
牡财采投处[2026]23号
黑龙江/牡丹江-2026-08-06 00:00:00
牡财采投处[****]**号
作者:牡丹江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牡财采投处[****]**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牡丹江市亮子河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服务项目

三、项目采购日期:本项目于****年*月**日发布采购公告,****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高科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中心****号

法定代表人:姜辉

被投诉人:牡丹江市亮子河水库管护中心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五林镇亮子河水库

五、基本情况

黑龙江高科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对牡丹江市亮子河水库管护中心*牡丹江市亮子河水库大坝安全监测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内容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我单位依法对本项目进行调查核实,投诉人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技术负责人评分条款捆绑****证书,属于以非强制认证限制竞争。

投诉事项*:项目团队成员数量、职称和专业范围捆绑设置,限制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将“中型水库以上相关信息化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构成特定行业及规模业绩限制。

投诉事项*:云主机及网络安全服务参数存在特定云服务商控制台字段和专属功能指向。

投诉事项*:***遥测终端接口数量和扩展要求过度,未与现场实际需求对应。

投诉事项*:无人船尺寸和“防水草网”等结构参数具有特定型号指向。

投诉事项*:全景摄像机固定镜头数量、视场角和补光数量,限制不同技术路线。

投诉事项*:感知数据汇集平台功能要求未细化量化,难以客观评审和验收。

投诉事项*:原有视频整合未披露必要接口信息,客观上仅原厂或既有合作方有优势。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事项*、*、*、*成立。经向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发函询证,结合采购人和相关供应商提交的回复函及佐证材料,该政府采购合同已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不成立。该投诉内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自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恢复该项目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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