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18-05-24 00:00:00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财政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标段名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 中标人一: 中标供应商名称:亚太鹏盛税务师事务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中深花园大厦*栋**层 中标(成交)金额:伍万元(¥*****.**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一批。 中标人二: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华普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世纪阳光大厦**层****室 中标(成交)金额:柒万元(¥*****.**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一批 中标人三: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东来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广场家园*幢**室 中标(成交)金额:陆万元(¥*****.**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一批 中标人四: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皖资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黄山路***号科技创新公共服务中心***室 中标(成交)金额:伍万元(¥*****.**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一批 中标人五: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中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与当涂路交口苹果公寓*号楼七层 中标(成交)金额:捌万元(¥*****.**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一批 中标人六: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中税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庐阳区长江中路***号*幢****室 中标(成交)金额:玖万陆仟元(¥*****.**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一批。 中标人七: 中标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市华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雨山区红旗中路**号 中标(成交)金额:柒万伍仟元(¥*****.**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一批 中标人八: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皖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号合肥创新产业园二期**楼*座**层**** 中标(成交)金额:玖万陆仟元(¥*****.**元) 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葛卫华,周晓丽,郑慧颖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地税大厦
联系人:郑慧颖
联系方式:*************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宋晓燕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区***室,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服务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