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17-12-21 00:00:00
****年医学教学组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中标(成交)公告(第*包)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年医学教学组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分包(标段):第*包 梅山路校区信息中心更新建设
财政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第*包梅山路校区信息中心更新建设: 中标供应商名称:合肥卓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楼*座*层***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玖拾柒万叁仟贰佰陆拾元(¥******.**元) 中标供应商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采购****年医学教学组团信息化平台建设第*包等一批。
评审委员会名单:李锋刚,魏保芝,庄永龙,孙贤锐,袁亮环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地址: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前江路*号
联系人:曹英骥
联系方式:*************
集中招标(采购)机构名称: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合肥要素市场六楼
项目负责人:马锦玉 联系电话:*************、********
公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要素市场*区***室,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情况
****年医学教学组团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委派专人凭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须携带身份证)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附件:招标正文.*** 附件:第*包公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