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一中学东城学校(一期校区)校园生活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2026-08-08
广东/东莞 变更澄清
东莞市第一中学东城学校(一期校区)校园生活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广东/东莞-2026-08-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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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一中学东城学校(一期校区)校园生活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

发布机构:东莞市东城招投标服务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预算金额:*******.****采购品目:其他家具,组合家具

代理机构:东莞市东城招投标服务所项目经办人:冯小姐项目负责人:袁先生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一中学东城学校(一期校区)校园生活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笔误

更正内容:

招标文件中,评审标准“企业生产设备能力”要求“提供投标人产品生产的机器设备证明材料”,是评价产品制造商的生产履约能力。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也是对产品制造商的生产履约能力提出要求。为避免误解,现将该评审标准内容,进一步明确如下:

提供投标人或制造商产品生产的机器设备证明材料:*、封边机;*、数控裁板锯;*、数控钻孔中心;*、正负压异形机;*、自动送料机。每提供一种设备,得*分,共*分。 【注:①自有设备,须提供购买发票和对应设备的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和出租方购买发票和对应租赁的图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③如提供生产设备名称不一致,可提供设备名称差异说明函作为生产用途一致,均可得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第三十一条,本次修改为更正笔误,项目开标时间不作顺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第一中学东城学校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九龙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莞市东城招投标服务所

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城路***号街道办事处*号楼二楼(东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先生

电话:*************

东莞市东城招投标服务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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