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原州区第十四小学教育大数据应用试点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2026-08-07
宁夏/固原 变更澄清
固原市原州区第十四小学教育大数据应用试点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宁夏/固原-2026-08-07 00:00:00

固原市原州区第十四小学教育大数据应用试点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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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固原市原州区第十四小学教育大数据应用试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一、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人。 现变更为:评标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评委专家*人,评委专家从专家库内随机抽取,采购方评委*人。 二、原招标文件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现变更为: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前/自然(日历)日,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主要义务履行完毕止,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一、商务部分*.付款方式:分期付款,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作为本项目预付款。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正常运行一年(***天)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的货款。 现变更为:付款方式:分期付款,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作为本项目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以公告形式公示。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北京路金城阳光佳苑**号楼*号营业房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姚建国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李红梅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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