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16-06-29 00:00:00
新交通大厦(暂定名)地上部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交通大厦(暂定名)地上部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
新交通大厦(暂定名)地上部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中标(成交)人名称: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号 中标金额:人民币 壹亿肆仟贰佰伍拾壹万贰仟伍佰零陆元玖角叁分(¥*********.**元) 中标(成交)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一批 项目经理:郭剑飞 企业业绩:
*)中至信.壹号庄园(*#~*#住宅楼、*~*#、**#地下部分、*#人防地下室)
*)中广核大厦施工总承包工程
*)武汉市永清综合开发项目**地块
项目经理业绩:中至信.壹号庄园(*#~*#住宅楼、*~*#、**#地下部分、*#人防地下室)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