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16-07-07 00:00:00
出口加工区展销中心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出口加工区展销中心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项目编号:************
出口加工区展销中心装饰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 中标(成交)人名称:合肥国源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人地址:合肥金寨路**号美第阳光大厦***室 中标金额:人民币 伍佰玖拾伍万陆仟元(¥*******.**元) 中标(成交)人资料公示:点此浏览企业信息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设计施工一体化服务一批。 项目经理:/ 企业业绩:(*)第九届中国黄山茶叶暨名优农产品(上海)博览会展台设计搭建工程,建筑面积****㎡,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七届中国(合肥)国际家用电器博览会滁州展区布展工程,建筑面积约****㎡,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三河镇“杨振宁旧居”等*个景点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临泉县魏野畴烈士纪念馆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淮北市规划展览馆布展改造提升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合同金额***万元,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