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大件垃圾、生活垃圾、路面养护车采购)第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6-08-07
湖北/潜江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大件垃圾、生活垃圾、路面养护车采购)第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潜江-2026-08-07 00:00:00

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大件垃圾、生活垃圾、路面养护车采购)第三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潜江市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大件垃圾、生活垃圾、路面养护车采购)第三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北新胜应急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高新产业区季梁大道*号

被投诉人:精言(湖北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投诉人*:潜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地址:湖北省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红梅东路**号光彩建材城**栋***室;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创业路*号

三、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购预算****.*万元,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三,采购计划备案号*****************。****年*月**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本项目发布废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回复质疑。****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及有关材料,依法受理本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开标完整泄露全部供应商报价,评标废标公告定性为招标文件实质性偏离。质疑答复又自行变更为招标文件自身缺陷;“实质性偏离”与“招标文件缺陷”法律定义,适用场景,处理后果完全不同,评审机构随意变更定性,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评审规则错误。*、评标中途停止评审未实时告知全部线上投标人,评审程序严重违法,评委专家是在评审中发现缺陷,终止评标,还是评标结束,结果出来后找招标文件缺陷,以此为由废标。*、质疑答复多处内容违法,拒绝披露关键资料、拒绝承担投标合理损失、拒不书面整改。*、采购人、代理机构长期未尽招标文件编审审核义务,多次更正仍存在实质性参数重大缺陷,完全无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要求采购人,代理事前开展需求论证、交叉审核的强制性义务,单纯以“专家事后查漏”免除自身编制失职。废标系采购方自身过错。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第三次招标采购已在符合性审查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诉事项*至*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市财政局。
(三)责令采购人主管部门潜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进行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
(四)对采购代理机构精言(湖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分处罚。

五、其他补充事宜

潜江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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