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潜江-2026-08-07 00:00:00
潜江市财政局关于对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厨余、餐厨收集转运车采购)第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潜江市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厨余、餐厨收集转运车采购)第二次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潜江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被投诉人*:建韵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创业路*号;地址*:潜江市兴盛路***号
三、基本情况
采购预算****.**万元。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编号为******************,采购计划备案号*****************。****年*月**日,本项目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年*月**日,投诉人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年*月*日,被投诉人*向投诉人回复质疑。****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及有关材料,依法受理本投诉。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为:*、采购需求设置不合理,所有产品技术参数要求限定在三家大型企业之内,破坏公平竞争,削弱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和歧视待遇,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形同虚设,无视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与其背道而驰。技术参数设定采用特定狭窄区间来限定车型范围,具体表现为设定区间值限制条件,缺乏应有的灵活性与包容性,直接导致众多潜在供应商因无法满足苛刻参数要求而被排除在外,极大地限制了供应商的参与度。*、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缺乏明确判断标准,扩大了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空间,易引发主观比较,难以确保评标公正统一。*、将“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作评分标准,违背市场主体平等原则,与实际履约情况不符。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潜江市财政局
****年**月**日



